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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4-25
信息名称: 县政府比分365:做好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睢政发〔2023〕12号

县政府比分365:做好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比分365: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比分365: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比分365: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徐政发〔20236号)精神,切实做好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统计基础,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睢宁新实践、建设“全面转型、全域美丽、全民富裕”新睢宁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具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比分365_365体育-天下足球网官网推荐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筹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单位清查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5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分析研究、资料编辑和数据库完善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睢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组成人员名单和职责另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县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收支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资产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共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及数据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五险一金缴纳名录及数据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地图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管行业管数据、谁主管谁负责”的职责,明确普查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主管行业(产业)普查单位协调和数据审核评估确认等工作,适时开展普查宣传。涉及工业和信息企业调查、投资项目、服务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发局负责和协调;二三产业中涉农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交通设施及邮政(快递)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业和开发区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旅游、娱乐和体育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检法、司法、财会、审计相关企事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等调查方面的事项,县民宗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行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健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资规局、县城管局、县人防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和高新技术产业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事业单位调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国资委负责和协调。

二)发挥各方优势。县政府办公室协同县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普查工作的协调、部署及督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睢宁调查队协同县统计局开展相关调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全国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烟草、电力、供水、供气、石油、石化、航空、通信管理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重点工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四、普查重点工作

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投入产出调查、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

(一)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本地区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二)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专项问题研究,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制定科学有效、实操性强的方法和途径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三)选优配强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四)强化业务培训。采用逐级或跨级的方式,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统一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要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及时发现并解决普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

(五)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县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扎实基础。

(六)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

(七)做好数据处理。制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落实数据处理所需软硬件设备和物资,分级搭建数据处理环境,强化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八)注重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及其他大数据,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购置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并鼓励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有关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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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4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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